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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交易与网络炒汇

近日,国家外管局和银监会纷纷发布公告称,近期有大量国外网络炒汇公司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诱骗不少中国投资者从事境外网络炒汇活动。对此,国家不保护。而根据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再根据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来判断,网络炒汇非法。

作为“网络炒汇”一词的始作俑者(发明者)——全世界最早写关于网络炒汇文章的人——温家宝总理在去年5.23日亲自在我的关于警惕网络炒汇泛滥的文章上做了批示。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在经过10个月后,国家外管局和银监会对网络炒汇终于有了意见,就象我在上面列出的那样。

但是,我不得不说,作为国家最高金融和外汇监管机构,他们对网络炒汇的认识已经远远地落后于时代,引用的文件更是“驴唇对不上马嘴”,只能吓唬人,而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和市场引导作用。

首先我们看到,公告中引用的文件大都已经过时,没有全球化和现代金融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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